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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各行政机关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 P1191767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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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各行政机关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随着三公费用的日益透明化,很多行政机关将办公日常所需的办公家具等也进行了标准化规定,杜绝了办公家具购买过程中的浪费问题。
中央国家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配置,保障公务运转,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11号)和《中央国家机关通用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国管办〔2007〕293号),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行政经费在国务院系统的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各部门)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 中央国家机关配置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应当符合本标准,并执行国家节能环保和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本标准是中央国家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备的数量、价格上限标准,以及最低使用年限标准。
第二章 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第五条 司局级岗位可配置以下办公设备:
1.台式计算机1台;
2.打印机1台;
3.电话机1部。
第六条 处级及处级以下岗位可配置台式计算机1台。
第七条 司局级机构可配置以下公用办公设备:
1.便携式计算机2台;
2.复印机1台;
3.碎纸机1台;
4.扫描仪1台;
5.投影仪1台。
第八条 处级机构可配置以下公用办公设备:
1.打印机1台(按房间配置);
2.电话机1部(按房间配置);
3.传真机1部。
第九条 办公设备最低使用年限为6年,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不得更新。
第十条 办公设备性能标准以满足基本功能需求为原则,不得配置高端设备。
第十一条 办公设备价格标准,按照《中央国家机关办公设备配置价格标准》(附表一)执行。
第三章 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第十二条 正司局级岗位可配置以下办公家具:
1.办公桌1组;
2.办公椅1把,桌前椅1把;
3.文件柜1个,书柜2个;
4.三人沙发1个或单人沙发1组(2个),茶几1个。
第十三条 副司局级岗位可配置以下办公家具:
1.办公桌1组;
2.办公椅1把,桌前椅1把;
3.文件柜1个,书柜1个;
4.单人沙发1组(2个),茶几1个。
第十四条 处级及处级以下岗位可配置以下办公家具:
1.办公桌1组;
2.办公椅1把;
3.文件柜1个。
第十五条 处级及处级以下机构公用家具应按房间配置,每个房间可另配:
1.文件柜1个,书柜1个;
2.单人沙发1组(2个),茶几1个。
第十六条 会议室可配置以下办公家具:
1.会议桌1组;
2.会议椅数量应与会议桌及会议室大小匹配;
3.茶水柜1个。
第十七条 办公家具最低使用年限为15年,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不得更新。
第十八条 办公家具规格标准根据办公室空间确定,应当符合简朴实用、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要求,不得配备高档家具。
第十九条 办公家具价格标准,按照《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配置价格标准》(附表二)执行。
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
第二十条 本标准是编制资产配置计划、审核资产购置预算、实施政府采购、审批资产处置事项以及监督检查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中央国家机关配置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应当严格执行本标准,尚未制定标准的,按照保障需要、节俭实用和节能环保的原则进行配备。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可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具体配置标准,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备案。具体配置标准不得超过本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因特殊工作和特殊情况需超过本标准的,报国管局审批。
第二十三条 国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本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所属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附属事业单位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配置,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标准由国管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国家政策、社会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等因素及时修订完善。
第二十六条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一:
中央国家机关办公设备配置价格标准
台式计算机 6000
便携式计算机 11000
打印机(岗位) 1600
打印机(公用) 3000
电话机 200
传真机 2100
碎纸机 800
复印机 16500
扫描仪 1600
投影仪 10000
附表二:
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配置价格标准
办公桌 司局级 2000
处级及处级以下 1500
办公椅 司局级 800
处级及处级以下 500
办公桌前椅 -- 500
办公会议桌 -- 1000(每平方米)
办公会议椅 -- 450
办公折叠椅 -- 120
办公文件柜 -- 1000
办公书 柜 -- 1000
办公单人沙发 -- 1000
办公三人沙发 -- 2500
办公大茶几 -- 750
办公小茶几 -- 500
《省直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大到桌椅、沙发,小到打印机、碎纸机,这些机关工作中必备的办公用具将有统一的配备标准。日前,安徽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拟定了《省直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将根据征求来的意见进行适当修改,并由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
《标准》的制定参照了一些兄弟省份的做法,也会作为今后省直单位编制资产配置计划等的主要依据。”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负责同志表示,此前我省对办公设备的配备并没有统一标准。
据了解,《标准》主要是对省直机关各级机构和岗位的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的配置数量、价格上限标准、最低使用年限等进行明确。每一条规定都比现行的省直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配置标准更为严格。“比如在我的办公室内,我和另一位同事各自都有一台打印机,今后我们两个人才能共用一台。”该负责人说。
其实,不只是打印机,许多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购置都会有金额上限。“以电脑为例,每台电脑的购置金额或许不得高于5000元,具体的数额,我们会与省财政厅继续进行协商,争取将金额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关于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的使用年限,《标准》也有详细的规定。“比如我们所用的桌椅、文件柜都是15年的使用年限,其他的个人办公设备大约是5年的使用年限。”该负责人表示,“如有办公设备和家具损坏,也要先进行维修,确认不能再使用的才能进行更换。”
《三亚市行政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2010/2011年版)。参照该标准,办公用房装修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年;正处级领导办公家具配备每人不超过8000元。
根据标准,办公用房装修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年,因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办公用房损害的可以适当提前。办公用房的大厅装修费用不超过1200元一平方米,会议室和公共走道不超过900元一平方米。办公室、卫生间、茶水间装修,分别不超过700元、600元、450元一平方米。
在办公室家具配置方面,正处级领导每人不超过8000元的配备,主要包括办公桌椅、沙发茶几、书柜、文件柜、饮水机等。除饮水机外,其它办公家具使用年限都要在15年以上。副处级领导、处级非领导的,每间办公室配置不超过5600元。
在办公设备配置方面,单位正职、副职领导所配笔记本电脑价格不超过13000元,使用年限5年以上。在职在编的行政事业人员,每人一台台式电脑,价格不超过6000元,使用年限5年以上。
据市财政局通知,该标准是一个动态标准,今后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作适当的更新和调整。
绍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装修、办公设备和车辆配备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装修、办公设备和车辆配备的标准化管理,确保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合理配置和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规定,在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中试行办公用房装修、办公设备和车辆配备标准化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一、实施范围与内容
(一)本标准适用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
(二)实行配备标准化管理的内容包括:办公用房装修;办公家具、空调、办公设备和车辆配备。
二、资产配置原则
(一)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二)与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
(三)科学合理,优化资产结构;
(四)勤俭节约,从严控制。
三、装修、配备标准
(一)办公用房装修标准
1.公用部位
外墙:弹性涂料饰面50元/平方米。
外窗:塑钢窗220元/平方米,不锈钢防盗窗200元/平方米。
卫生间、茶水间:500元/平方米。墙、地面均面砖饰面。天棚为铝合金扣板吊顶,卫生洁具采用国产中档产品,台面采用一般花岗岩板。
门厅、楼梯间、走廊:500元/平方米。大门为玻璃地弹门;地面为花岗岩或面砖饰面;墙面大面为乳胶漆饰面,局部作背景墙;天棚为简单造型吊顶或平面吊顶。
2.办公室
装修标准: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450元。
装修内容:包括地面、墙面、顶面、门窗、开关插座、隔栅灯、电话线、网络线、长度在2.5米以内的固定橱柜。
3.小会议室(按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下,包括80平方米)
装修标准: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500元。
装修内容:包括地面、墙面、顶面、门窗、开关插座、隔栅灯、电话线、网络线、电视。
4.中、大型会议室(按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
装修标准: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450元。
装修内容:包括地面、墙面(含局部背景墙)、顶面、门窗、开关插座、照明、综合布线。
办公用房未达到本装修标准的,在原装修工程完成10年以上,且不符合基本办公条件的,可申请重新装修。对租赁的办公用房,租赁期低于5年,可以简单装修,装修价格控制在本标准的二分之一以下。
办公用房装修建筑面积标准按原国家计委印发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计投资〔1999〕250号)执行。
(二)办公家具、空调配置标准
1.办公室家具
(1)市级领导办公室办公家具配置
按照每间办公室不超过1.2万元配备,包括:办公桌椅、桌前椅、沙发茶几、书柜、保密柜、电视柜等。
(2)处级领导办公室办公家具配置
按照每间办公室不超过6000元配备,包括:办公桌椅、桌前椅、沙发茶几、书柜、保密柜等。
(3)科级及科以下办公室
办公桌椅每人1套,每套办公桌椅不超过1000元。
普通椅每间不超过3张,每张办公椅不超过150元。
文件柜1-2个,每个文件柜不超过800元。
2.会议室家具
(1)小会议室,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300元办公家具配备。
(2)中、大会议室,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400元办公家具配备。
3.分体室空调
空调数量按单位实际办公室、会议室数量配置,功率大小按照办公面积相应确定。
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不超过15M2,可配置1.2匹挂机1台,每台不超过2000元;
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在15M2?20 M2,可配置1.5匹挂机1台, 每台不超过2500元;
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在20M2?30 M2,可配置2匹挂机1台, 每台不超过3000元;
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在30M2?40 M2,可配置3匹柜机1台, 每台不超4000元;
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在40M2?80 M2,可配置5匹以上柜机1台, 每台不超6000元;
办公用房使用面积超过80 M2,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
使用年限:家具类20年以上,空调10年以上。
(三)办公自动化配备标准
1.计算机
配备数量:办公用台式电脑根据单位性质按在编人数的60%-100%配备;笔记本电脑根据单位工作性质按在编人数5%-15%配备。
配备标准:办公用台式电脑单台配置标准控制在6000元以内,专业技术指标要求较高的经审批可以控制在10000元以内;
笔记本电脑单台标准控制在12000元以内。
计算机使用年限在6年以上。
2.打印机
配备数量:普通激光打印机按每2台办公用电脑配置一台,针式打印机每2台电脑配置一台,工作组激光打印机按每5台办公用电脑配置一台。
配备标准:普通激光打印机单台标准控制在2000元以内;普通喷墨打印机单台标准控制在1000元以内;针式打印机单台标准控制在2000元以内;工作组激光打印机单台配置标准控制在7000元以内。
打印机使用年限在6年以上。
3.复印机
以独立对外单位为准,10人-50人(含50人)单位可配复印机1台,单台标准控制在10000元以内;50人-100人(含100人)单位可配复印机1台,单台标准控制在15000元以内;100人-200人(含200人)单位可配复印机2台,单台标准控制在15000元以内。200人以上单位可配复印机3台,其中一台可配中高档数码复印机,标准控制在25000元以内,其余单台标准控制在15000元以内。
复印机使用年限在6年以上。
4.速印机
凡独立对外发文,且在编人员在200人以上单位可配速印机1台,单台标准控制在25000元以内。
速印机使用年限在6年以上。
5.其他设备
电视机、电冰箱、摄像机、照相机、影碟机等,原则上不予配置,确因工作需要且单位人数在10人以上的,可视情况配置。
扫描仪按办公用电脑的5%-10%配置一台。单台标准控制在800元以内。
碎纸机:10人(含10人)以下单位可配1台;10人-50人(含50人)单位可配2台;50人-100人(含100人)单位可配3台;100人-200人(含200人)单位可配4台;200人以上单位可配6台。单台配置标准控制在600元以内;
传真机:10人(含10人)以下单位可配1台;10人-50人(含50人)单位可配2台;50人-100人(含100人)单位可配3台;100人-200人(含200人)单位可配4台;200人以上单位可配8台。单台配置标准控制在3000元以内。
投影机单台配置标准控制在20000元以内,按单位实际需要配置,每单位限配1台。
电视机单台价格不超过4000元;
影碟机单台价格不超过600元;
电冰箱单台价格不超过3000元;
摄像机单台价格不超过6000元,专业技术指标要求较高的经审批确定。每单位限配1台。
数码照相机单台价格不超过4000元,专业技术指标要求较高的经审批确定。
以上设备使用年限在10年以上。
6.计算机网络设备类的配备标准
计算机网络设备的配置,根据单位信息化建设的实际情况,或按照上级部门信息化建设所需配置的网络设备标准要求确定配置标准。
(四)车辆配置标准
副市长级以上领导干部(仅指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班子成员)可配备排气量2.5升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国产轿车。
党政机关的其他公务车一般配备排气量2.0升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国产轿车。专用车辆配备标准可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和实际需要,经财政审批确定。
事业单位公务车配置标准及定编原则参照党政机关执行。
车辆使用年限10年以上。
四、申报与监管
(一)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购置经费预算要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并提供配置计划清单,报市财政局审批。
(二)经批准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等需要购置资产的,由会议或者活动举办单位编制详细预算,报市财政局审批。
(三)对年度预算安排的办公设备购置费达到绩效评价标准的,应对办公设备购置经费实施绩效评价。市财政局将按办公设备购置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审批和安排支出预算的参考依据。
(四)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在单位部门预算下达且落实设备购置经费后,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的程序,实施采购。
(五)行政事业单位因使用办公设备、车辆等而发生的消耗性支出在单位年度预算核定的公用经费中列支。
(六)对行政事业单位需要处置更新的固定资产,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处置更新。
(七)对行政事业单位超标配置、低效运转或者长期闲置的国有资产,市财政局有权调剂使用或处置。
五、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南京市市级机关办公用房装修和办公设备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
文 号: 宁政办发〔2006〕20号
颁布日期: 2006年2月21日
实施日期: 2006年2月21日
终止日期:
类 别: 颁布单位: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内 容: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市级机关办公用房装修和办公设备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6〕20号 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装修和办公设备的配备,切实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构建资源节约型政府,优化资源配置,节约财政资金,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管理局)、市财政局拟定的《南京市市级机关办公用房装修和办公设备配备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 本标准作为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办公用房装修和办公设备配备的限额标准。财政部门将根据各部门、各单位的装修和办公设备配备方案,按原经费安排政策和渠道,在限额标准范围内据实核定相关经费。
二、 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装修和办公设备的配备,应遵循简朴庄重、节能环保、经济适用原则,兼顾美观和地方特色,不得盲目追求高档次。装修材料和办公设备一般以国产品牌(包括合资品牌)中的中档物品为主,优先购买国家认证的节能、节水产品。特殊情况或国产品牌在技术上达不到要求的,经财政部门审批,可采购国外进口产品。办公自动化设备的配置数量要根据工作岗位和实际需要从严控制。
三、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计投资〔1999〕2250号)精神,我市机关办公用房人均建筑面积控制标准为20㎡—24㎡,机关办公用房装修按“编制人数×人均建筑面积”核定装修面积上限,超出面积限额部分的装修经费由单位自筹解决。
四、 我市现有市级机关办公用房未达到本装修标准的,在原装修工程完成十年以上,且已不符合基本办公条件的,可申请重新装修。现有办公设备未达到配备标准的,本着“统筹安排、逐步到位”的原则,逐步改善现有办公条件。
五、 对于市级机关租赁的办公用房,如果租赁期不到五年,只能简单装修,装修价格控制在本标准的二分之一以下。
六、 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和加强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意见》(宁政办发〔2003〕108号)有关规定,向市管理局报送办公用房装修申请。市管理局根据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的申请和办公用房实际状况,制定装修方案,向财政部门编报经费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批后,统一管理、使用市级机关办公用房装修经费,并负责装修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凡装修项目达到基本建设立项标准的,按照基本建设的有关程序及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组织实施。
七、 办公用房的装修和办公设备的配备,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南京市市级建设工程政府采购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其中,预算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装修工程项目,必须按照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预算在2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的装修工程项目,必须按照规定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八、 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认识,严格按照规定在标准限额范围之内装修办公用房和配置办公设备,如因工作等因素确需突破标准限额的,必须按现有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装修工程竣工后须由社会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核,其结果作为办理资产登记的依据。
九、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事业单位可参照试行。以往规定与本标准不符的,以本标准为准。今后市有关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对限额标准定期进行调整。
十、 本标准由市管理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标准未尽事项由市管理局会市财政局另行商定。
附件:南京市市级机关办公用房装修和办公设备配备标准 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南京市市级机关办公用房装修和 办公设备配备标准(试行)
一、机关办公用房装修标准
(一) 公用部位 外墙:弹性涂料饰面50元/㎡。 外窗:塑钢窗220元/㎡,不锈钢防盗窗200元/㎡。 卫生间、茶水间:500元/㎡。墙、地面均为面砖饰面,天棚为铝合金扣板吊顶,卫生洁具采用国产中档产品,台面采用一般花岗岩板。 门厅、楼梯间、走廊:500元/㎡。大门为玻璃地弹门;地面为花岗岩或面砖饰面;墙面大面为乳胶漆饰面,局部作背景墙;天棚为简单造型吊顶或平面吊顶。
(二) 办公室 装修标准: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450元。 装修内容:包括地面、墙面、顶面、门窗、开关插座、隔栅灯、电话线、网络线、长度在2.5米以内的固定橱柜。
(三) 小会议室(按建筑面积80㎡以下,包括80㎡) 装修标准: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500元。 装修内容:包括地面、墙面、顶面、门窗、开关插座、隔栅灯、电话线、网络线、电视。
(四) 中、大型会议室(按建筑面积80㎡以上) 装修标准: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450元。 装修内容:包括地面、墙面(含局部背景墙)、顶面、门窗、开关插座、照明、综合布线。
二、机关办公家具、空调配置标准
(一) 办公室家具
1、 市级领导办公室 按照每间办公室不超过1.5万元配备,包括:办公桌椅、桌前椅、沙发茶几、书柜、衣柜、保密柜、电视柜等。
2、 局级领导办公室 按照每间办公室不超过8500元配备,包括:办公桌椅、桌前椅、沙发茶几、书柜、衣柜、保密柜等。
3、 处级及处以下办公室 (1)办公桌椅每人一套,每套不超过1000元。 (2)普通椅每房间3张,每张不超过150元。 (3)文件柜1-2个,每个不超过800元。 (4)处级办公室可根据需要配置沙发,每套不超过1500元。
(二) 会议室家具 1、小会议室,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400元配备。 2、中、大型会议室,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500元配备。
(三) 分体式空调 1、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不超过15㎡,可配置1.2P空调一台,每台不超过2000元。 2、办公用房使用面积15㎡—20㎡,可配置1.5P空调一台,每台不超过3000元。 3、办公用房使用面积20㎡—30㎡,可配置2P空调,每台不超过3500元。 4、办公用房使用面积30㎡—40㎡,可配置3P挂机一台,每台不超过6500元。 5、办公用房使用面积40㎡—80㎡,可配置5P柜机一台,每台不超过10000元。 6、办公用房使用面积80㎡以上,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
三、 办公自动化配备标准 (一)计算机 台式电脑:每台标准不超过6500元。 笔记本电脑:局级以上(含局级)干部每台标准不超过14000元,其余人员每台标准不超过12000元。 使用年限均为6年以上。 (二)打印机 普通激光打印机:每台标准不超过2000元。 普通喷墨打印机:每台标准不超过1000元。 针式打印机:每台标准不超过2000元。 大幅面的工作组激光打印机12000元/台。 打印机使用年限均为6年以上。 (三)复印机 以独立对外单位为准,市五套班子、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及政法部门,或50人以上单位可配中高档数码复印机一台,价格不超过25000元,50人以下单位可配模拟复印机一台,价格不超过10000元。 (四)速印机 凡独立对外发文,且在职职工人数达100人以上单位可配数码速印机一台,价格不超过30000元。 (五)多媒体显示系统 每个单位只能装配一个多媒体会议室,多媒体显示系统每套标准不超过6万元,包括调音台、功放、DVD、音箱、话筒、投影(或大屏幕平板电视)等。 (六)其他设备 扫描仪:每台标准不超过1000元。 传真机:每台标准不超过2500元。 电话机:每台标准不超过150元。 一体机:每台标准不超过3000元。 碎纸机:每台标准不超过1500元。 电视机:每台标准不超过3000元。 数码照相机:每台标准不超过4000元,每个单位限配1台。 数码摄像机:每台标准不超过6000元,每个单位限配1台。
各部门根据自身情况,出台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采购标准有利于规范化整个采购市场和避免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重复购买产生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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