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木购买标准 原木检测标准 进口原木检测标准
原木应用于各种产品,家具和地板都需要用到原木,所以国家颁布了一系列的原木标准和进口标准
1、 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原木产品的尺寸检量、材质评定、检量工具及号印标志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原木产品的检验。
2、 引用标准
GB/T155 原木缺陷
3、 技术要求
原木的检尺长、检尺径进级及公差,均按原木标准的规定执行。
检量原木的材长和直径均量至厘米为止,不足厘米舍去。
原木的材长,是在大小头两端断面之间相距最短处取直检量 。如果检量的材小于原木标准规定的检尺长,但不超过负偏差,仍按标准规定的检尺长计算;如超过负偏差,则按下一级检尺长计算。
伐木时,大头斧口砍痕所余断面或油锯下楂断面(扣除树腿和肥大部分),如该断面的短径,经进舍后不小于检尺径的,材长自大头端部量起;小于检尺径的,材长应让去小于检尺径部分的长度见图2,或以短径为检尺径。大头呈圆兜或尖削的(根端无横断面者)材长应自斧口上缘量起。
靠近端头打有水眼的原木(指扎排水眼)检量材长时,应让去水眼内侧至端头的长度。再确定检尺长,
检尺径的检量(包括各种不正形的断面),是通过小头断面中心先量短径,(量至毫米算至厘米,带树皮者去皮厚),再通过短径的中心垂直检量长径,如短径不足26cm,其长短径之差自2cm以上,或短径足26cm以上,其长短径之差自4cm以上者,以其长短径的平均数,经进舍后为检尺径,长短径之差小于上述规定者,以短径经进舍后为检尺径。
原木的检尺径是以2cm为一个增进单位,实际尺寸不足2cm时,足1cm的增进,不足1cm的舍去。
原木小头下锯偏斜,检量检尺径时,应将尺杆保持与材长成垂直的方面检量,见图4
小头因打水眼而让去长度的原木,或者原木的实际长度超过检尺长,其检尺径仍在小头断面检量。
小头断面有外夹皮的,如检尺径须通过夹皮处时,可用尺杆横贴原木表面检量 。
双心材、三心材以及中间细两头粗的原木,其检尺径均在原木正常部位(最细处)检量。
双丫材的检尺径检量,以材积较大的一个干岔断面检量检尺径和检尺长;另一个分岔按节子处理。
两根原木干身连在一起的,应分别检量尺寸和评定材质。
劈裂材(含撞裂)按下列方法检量:
未脱落的劈裂材,顺材方向检量劈裂长度,按纵裂计算,检量检尺径如须通过裂缝,须减去通过裂缝长二分之一处的裂缝垂直宽度。
小头已脱落的劈裂材,劈裂的厚度不超过小头同方向原有直径的10%的不计;超过10%的,应予让尺让检尺径或检尺长。
让检尺径:先量短径,再通过短径垂直检量最长径以其长短径的平均数,经进舍后为检尺径。
让检尺长:检尺径在让去部分劈裂长度后的检尺长部位检量。
大头已脱落的劈裂材,如该断面的长短径平均数(先量短径再通过短径垂直检量最长径,但须扣除树腿和肥大部分)经进舍后不小于检尺径的不计;小于检尺径的,以大头检尺或让去小于检尺径部分的劈裂长度。
小头断面有两块以上脱落的劈裂材,劈裂厚度不超过同方向原有直径的10%的不计;超过10%的,按规定让尺处理。
大、小头同时存在劈裂的,应分别按上述 的各项规定处理。
劈裂材让尺时,让检尺径或检尺长,应以损耗材积较小的因子为准。
集材、运材(含水运)中,端头或材身磨损的,按下列方法检量:
原木小头磨损,不超过同方原有直径10%的不计;超过10%的让尺处理,让尺方法按劈裂材规定处理。
原木大头磨损,按劈裂材规定处理。
原木材身磨损的,按外伤处理。
由国家林业局提出、中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吉林省林业厅等单位起草的国家标准―GB/T144-2003《原木检验》,已于2003年11月10日由国家质检总局发布,2004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标准是GB/T144-1995《原木检验》标准的修订版。此次修订采用了国际标准ISO4475:1989《针叶树和阔叶树原木―明显缺陷―检量》和国外先进标准ГОСТ2292-1988《原木打号印、分类、运输、检量方法和验收方法》,主要在尺寸检量和材质评定上加以修订。其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检尺径平均:原标准规定以短径26cm为界限的长短径之差2cm、4cm平均,一律改为2cm平均。
检尺径进级:以2cm为一个增进单位,改为检尺径不足14cm,以1cm为一个增进单位,实际尺寸不足1cm时,足0.5cm增进,不足0.5cm舍去;检尺径自14cm以上,以2cm为一个增进单位,实际尺寸不足2cm时,足1cm增进,不足1cm舍去。
心材腐朽的检量:以腐朽面积与检尺径断面面积比,改为以腐朽直径与检尺径相比。
弯曲拱高与内曲水平长比,改为加工用原木最大弯曲拱高与检尺径或内曲水平长相比;直接用原木最大弯曲拱高与检尺长相比或分检尺长限定弯曲拱高尺寸。
对原标准中有的缺陷检量计算上加严处理,如环裂、弧裂、腐朽等。
对原标准缺陷检量计算上,不尽合理部分和计算方法复杂的,都给予改正,如节子检量、腐朽评等、裂缝扣尺、虫眼计算等。
近年来,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进口原木中截获大量的林木有害生物,根据我国专家进行的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其中多数是检疫性有害生物。为防止林木有害生物随进口原木传入我国,保护我国森林、生态环境及旅游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对进口原木的检疫要求公告如下:
一、进口原木须附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检疫部门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证明不带有中国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双边植物检疫协定中规定的有害生物和土壤。
二、进口原木带有树皮的,应当在输出国家或地区进行有效的除害处理,并在植物检疫证书中注明除害处理方法、使用药剂、剂量、处理时间和温度;进口原木不带树皮的,应在植物检疫证书中作出声明。
三、进口原木未附有植物检疫证书的,以及带有树皮但未进行除害处理的,不准入境。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原木进行检疫,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监督进口商进行除害处理,处理费用由进口商承担。无法作除害处理的,作退运处理。
四、进口商应将上述检疫要求列入贸易合同中。
五、各入境口岸海关要加强对进口原木的监管力度,对经检疫合格的原木,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办理手续。
六、本公告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检验检疫局海关总署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二〇〇一年二月六日
(For reference only)
State Administration for Entry-Exit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State Forestry Administration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Ministry of Foreign Trade & Economic Cooperation
NOTICE No. 2/ 2001
(Promulgated on February 6, 2001)
In the past several years, China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authorities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CIQ) have intercepted great amount of forest pests from imported logs. Chinese experts have found through pest risk analysis that most of them are quarantine pests. In order to prevent forest pests associated with imported logs from introducing into China, and to protect forests, ecological environments, and tourist resources, the following quarantine requirements for imported logs are announc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Entry and Exit Animal and Plant Quarantine and its regulations for implementation.
I. Imported logs must bear a Phytosanitary Certificate issued by official quarantine authorities of exporting country or region. The certificate should prove that the logs are free from soil, and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 or pests specified in bilateral plant quarantine agreement.
II. Imported logs with bark should have gone through effective quarantine treatment in the exporting country or region, and the Phytosanitary Certificate should indicate the method, chemical and dosage, duration and temperature of the treatment. Imported logs free of bark should be declared in the Phytosanitary Certificate.
III. Imported logs without Phytosanitary Certificate, or imported logs with bark that have not gone through quarantine treatment shall not be allowed to enter China. CIQ will inspect imported logs, and if quarantine pests are found, quarantine treatment must be conducted by the importer under the supervision of CIQ, with the cost of treatment being borne by the importer. If the treatment could not be conducted, the logs shall be returned.
IV. Whoever imports logs should specify the above mentioned quarantine requirements in the trade contract.
V. Customs authorities at each entry port should strengthen the supervision on imported logs, and go through the formalities on the strength of "the Notice for Customs of Entry Cargo" issued by CIQ.
VI. The Notice will come into force as of July 1st.
2关于执行进口原木检疫要求(2001年第2号公告)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外经贸部文件
国质检联[2001]43号
关于执行进口原木检疫要求(2001年第2号公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农业(农牧)厅(局),外经贸委(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贯彻落实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关总署、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发布的2001年第2号公告,有效防止林木检疫性有害生物随进口原木传入,保护我国森林、生态环境及旅游资源,并使调整后的检疫要求对原木进口贸易的影响尽可能减小,现就执行上述公告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口原木不带树皮的不要求在境外进行除害处理,但输出国官方检疫部门须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单根原木带树皮表面积不超过5%,且整批原木带树皮表面积不超过2%的,该批原木可视为不带树皮原木。
二、对于带树皮的进口原木,在输出国植物检疫机构不健全或除害处理达不到我国要求的情况下,经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同意,可在原木进口量比较大的口岸地区一定区域内建立"木材加工区"或"木材检验检疫区"。进口时,海关仍凭《入境货物通关单》办理原木的进境手续。原木进境后在该区内进行初加工、深加工或除害处理,经加工或除害处理合格的,可运往内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场区实施检验检疫监管和疫情监测,发现疫情立即采取防疫措施。
三、对于来自周边国家同一生态区的原木,国家质检总局在输出国检疫部门提供原木发生有害生物名单的基础上,可根据情况组织开展境外疫情调查和预检工作。结合公告规定可采取以下措施:
1.境外预检未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原木,准许入境。经境外预检的原木以入境口岸检验检疫结果为准。
2.对于寒带地区冬季(10月至翌年4月)采伐并在本季节内入境的原木,经入境口岸检验检疫合格的予以放行;进境后经检疫仍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应在指定的"木材加工区"或"木材检验检疫区"进行初加工、深加工或进行除害处理。
四、对于输出国检疫部门已经出具植物检疫证书的进口原木,经入境口岸检验检疫仍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由国家质检总局向输出国通报,连续多次发现问题的,将暂停接受该检疫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直到其采取措施并符合中方检疫要求为止。
五、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信誉好、管理规范、符合检疫要求、进口量大的企业,要重点扶持和指导,鼓励木材进口企业将木材加工、除害处理工作向境外延伸。
六、各有关单位要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进口原木的检验检疫工作,切实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传入。工作中遇有新的问题请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七、自2001年7月1日起对离开输出国的原木开始施行第2号公告和本通知规定。2001年7月1日以前启运的,不受第2号公告和本通知限制。
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外经贸部
二ΟΟ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3关于印发《中国进境原木除害处理方法及技术要求》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件
国质检函[2001]202号
关于印发《中国进境原木除害处理方法及技术要求》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便于2001年第2号公告的实施,现将《中国进境原木检疫除害处理方法及技术要求》印发给你们。该除害处理方法及技术要求可供原木输出国检疫部门参考选用,亦可作为我对进出口原木进行除害处理时采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总局报告。
附件:中国进境原木检疫除害处理方法及技术要求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ΟΟ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去年年底,张家港检验检疫局连续查出两批来自巴布亚新几内亚(以下简称巴新)的进口原木材积短少,由于短少的情况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和特殊性,堪称“隐形欺诈”,但在检疫人员的“火眼”之下还是露出了原形。
去年12月上旬,一艘名为“仙湖”的外轮满载巴新原木靠泊张家港口岸,检验人员对该轮卸下的原木进行检验时,发现实际到货数量为7131立方米,短少193立方米,短少率为2.6%。检验人员仔细审核申报单证时发现,该批巴新原木树种主要有印茄木和杂木,两者价格相差近一倍,印茄木每立方米单价为300多美元,而杂木每立方米单价仅为130美元左右。“价格相差这么大,外商会不会在树种上故意搞鬼呢?”检验人员多了一份警觉,经仔细核对国外的原始码单和对照实际检量的码单,问题浮出了水面,外商提供的原始检验码单印茄木检量直径明显偏大,比实际直径虚增了4~5厘米,造成实际到货的材积短少了293立方米。12月下旬,另一家进出口公司也从巴新进口了一批原木,经检验发现,整船原木短少材积300多立方米,其中价值高的印茄木材积短少523立方米,价值低的杂木材积反而溢出215立方米。
附件:
中国进境原木检疫除害处理方法及技术要求
进境原木带树皮的,或经检疫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须作检疫处理的,可采用下列推荐的除害处理方法进行处理。所采用的以下任何一种除害处理方法都要确保能杀灭原木携带的有害生物。
一、熏蒸处理
熏蒸处理可在船舱、集装箱、库房或帐幕内进行。
1.溴甲烷常压熏蒸
环境温度在5℃-15℃时,溴甲烷的剂量起始浓度达到120g/m3,密闭时间至少16小时。
环境温度在15℃以上时,溴甲烷的剂量起始浓度达到80g/m3,密闭时间至少16小时。
2.硫酰氟常压熏蒸
环境温度在5℃-10℃时,硫酰氟的剂量起始浓度达到104g/m3,密闭时间至少24小时。
环境温度在10℃以上时,硫酰氟的剂量起始浓度达到80g/m3,密闭时间至少20小时。
二、热处理
热处理可采用蒸汽、热水、干燥、微波等方式。处理时原木的中心温度至少要达到71.1℃并保持75分钟以上。
三、浸泡处理
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原木完全浸泡于水中90天以上杀灭所携带的有害生物。
四、其他经输出国官方植物检疫部门批准使用的有效的除害处理方法。
原木是原条长向按尺寸、形状、质量的标准规定或特殊规定截成一定长度的木段,这个木段称为原木。
木材的用途:要分为直接使用和经过化学或特殊加工做原料使用。木材直接使用的有:建筑、坑木、电柱、枕木、包装、家具、工艺雕刻、船舶、体育器械、文教用品、乐器、装饰、手榴弹柄、枪托、人造板等。经过化学加工或特殊加工做原料使用的有:造纸、人造丝、再生纤维素、硝化纤维素、醋酸纤维素、乙基纤维素、羟基纤维素、苯基纤维素。
规格:一般合同规定材长不超过12m或40英尺;刨切材材长一般在260cm至320cm以上,长度进级按倍数增加;径级不超过120cm。
检量和计量单位:目前各国使用的检量方法和计量单位较复杂,各生产国都有自己的检量方法和计量单位,有的国家甚至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方法。当前常用的主要进口原木检量方法和计量单位有以下几种:
(1)采用国际单位制以米(m)、厘米(cm)和立方米(m3)为计量单位。
①材长检量:原木的长度是在大小头两端断面之间最短距离处检量。
②直径检量:通过小头断面中心,先量短径,再通过短径中心垂直量取长径,不带皮检量,如短径不足26cm,其长短径之差2cm以上或短径26cm以上,其长短径之差4cm以上的,以其长短径平均数,经进舍后为检尺径。长短径之差小于上述规定的,均以短径进舍后为检尺径(见GB144—95《原木检验,尺寸检量》)。
③材积计算:
A)检尺径自4~12cm的小径原木材积由公式V=0.7854L(D+0.45L+0.2)21000确定;
B)检尺径自14cm以上的原木材积由公式V=0.7854L〔D+0.5L+0.005L2+0.000125L(14-L)(D-10)〕210000确定。
式中:V—材积(m3);L—检尺长(m);D—检尺径(cm)。见GB4814—84《原木材积表》。
本方法适用于出口及部分进口合同规定的原木。
(2)采用国际单位制以米(m)、厘米(cm)和立方米(m3)为计量单位。
①材长检量:必须与材长方向垂直的大小头两端断面最短距离处检量。见梦岩2292—88《原木及打号、分类和验收规则》;
②直径检量:量取通过小头断面中心的最大直径和最小直径的平均值(不需垂直),去皮检量。见梦岩2292—88《原木及打号、分类和验收规则》;
③材积计算:从梦岩2708—75《原木材积表》查得单材积后进行计算。本方法适用于进口俄国、蒙古原木。
(3)采用英制单位以英尺、英寸和板英尺为计量单位。
①材长检量:在原木两端断面最短的一侧检量。当原木一端或两端折断或损坏,应该在能显示出原木直径的一端或两端最近的两点检量。见《美国原木检尺和评等官方规则》(1982年1月1日版);
②直径检量:原木直径以小头通过断面中心,互相垂直交叉,量得长径和短径的平均值为检尺径,不带皮检量。见《美国原木检尺和评等官方规则》(1982年1月1日版);
③材积计算:采用美国斯克莱布诺(SCRIBNER)材积表(1972年7月1日修订版)。
材积计算公式:V=AL12英寸/英尺
式中:V—材积(板英尺):A—绘在小头断面中的板图形的面积(平方英寸);L—材长(英尺);12英寸/英尺—换算系数。本方法适用于进口美国、加拿大的原木。
面对市场上出现的诸多品牌的强化进口原木板产品,其实消费者也不必眼花缭乱,只要从品质、花色、环保性能,以及售后服务等几个方面入手,就能选到符合自己需要的地板。
耐磨转数
这是衡量进口原木复合地板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客观来讲,耐磨转数越高,地板使用的时间 应该越长,但耐磨值的高低并不是衡量地板使用年限的惟一标准。一般情况下,进口原木复合地板的耐磨转数达到1万转为优等品,不足1万转的产品,在使用1~3年后就可能出现不同程度的磨损现象。
吸水后膨胀率
此项指标在3%以内可视为合格,否则,地板在遇到潮湿,或在湿度相对较高、周边密封不严的情况下,就会出现变形现象,影响正常使用。
甲醛含量
这是一项关系到我们选择的产品是否对身体有害的关键性指标,但却很容易被消费者所忽略。按照欧洲标准,每100克地板的甲醛含量不得超过9毫克,如果超过9毫克属不合格产品。
地板厚度
目前市场上地板的厚度一般在6~12毫米,选择时应以厚度厚些为好。厚度越厚,使用寿命也就相对越长,但同时要考虑家庭的实际需要。
拼装效果 可拿两块地板的样板拼装一下,看拼装后是否整齐、严密。
地板重量 地板重量主要取决于其基材的密度。基材决定着地板的稳定性,以及抗冲击性等诸项指标,因此基材越好,密度越高,地板也就越重。
正规证书和检验报告
消费者在选择地板时,一定要弄清商家有无相关证书和质量检验报告。相关证书一般包括地板原产地证书、欧洲进口原木复合地板协会(EPLF)证书、ISO9001国际质量认证证书、ISO14001国际环保认证证书,以及其他一些相关质量证书。
环保性能
消费者普遍关心的问题就是地板的环保性能。选择地板时首先考虑的应是产品的环保性,其次才是产品的其他性能,以及价格。可以通过验看有无相关的绿色环保证书来确认地板是否为环保产品。
售后服务
强化进口原木复合地板一般需要专业安装人员使用专门工具进行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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